1.个人用户或其他类别用户没有查询书式档案需求的,可以使用360、谷歌、Edge、IE10及以上等主流浏览器。
2.企业、组织机构、委办局用户如果需要查看书式档案的,必须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IE10及以上等IE内核的浏览器。需要升级IE请单击右上角“IE下载”跳转至微软官网根据引导完成IE浏览器下载升级的工作。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文件要求创新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做好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
(1)率先实现登记档案查询网上刷脸+“0”见面。通过互联网及信息化技术手段,促进企业档案数据在互联网、政务外网、内部专网上多层级、多渠道的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不见面”方式提供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并对导出档案逐页加载防伪水印、加盖专用电子印章,保证出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2)首次采用国家新的标准版式OFD。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次通过研发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家实现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无纸化、单套制、全方位的国家标准OFD版式归档,摆脱对国外档案版式的依赖,实现档案长期保存、安全可信。
(3)率先实现网上查询电子档案人员的全覆盖。我市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外查询实现查档需求的自然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其他部门、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不见面查询、下载、打印。
4.为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提高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使用须知。
(1)个人用户:所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企业档案网上查询人脸核身注册”完成用户身份注册,身份验证后查阅本市企业登记机读档案(基本信息)。
(2)本企业用户:本企业法人或法人指定授权人可使用本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IC卡进行身份认证查阅本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3)组织机构用户:律师事务所、银行查档人员可使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账号查阅本市企业登记机读档案(基本信息)。如需查阅某户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的,可线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经档案室同意授权后,可查阅该户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4)委办局用户:国家机关、组织机构查档人员(包括:公检法、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可使用本单位信息中心或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提供的账号通进行身份认证查阅本市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查档人对查阅所获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上的正常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或谋取利益。
(6)在查阅后所获知或获取的档案信息中,对发现有错误或缺漏的情况,有义务向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告知并不得擅自利用,对可能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
(7)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谋取利益的,以及造成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密的,查档者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